志工校園文化推動要點
中華大學志工校園文化推動實施要點 99.04.28學務會議通過 一、 為使本校學生能達成社會關懷能力的基本要求,依據「中華大學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辦法」,訂定「中華大學志工校園文化推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凡自99學年度入學之本校大學部新生,在校期間至少須完成18小時的志工服務活動方得畢業。 三、 志工服務活動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一) 下列兩種服務活動須於大一期間完成。 1、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依內政部所訂課程規範,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延聘師資辦理,可折抵志工服務活動12小時。 2、愛系服務活動:於大一實施,每人至少完成2小時。 (二) 下列四種服務活動須擇一參加,在畢業期限前完成。 1、一系一認養志工服務活動:參與由各系或各學程指定認養政府機關或非營利事業機構之志工服務活動,每人至少4小時。 2、服務學習活動:參與由各系或各學程開設服務學習相關課程所配合的服務活動,每人至少4小時。 3、陽光志工服務活動:參與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安排之陽光志工服務活動,每人至少4小時。陽光志工服務活動可分為愛校服務、社區服務、弱勢團體服務、帶動中小學及政府機關舉辦之志工服務等五種類型。 4、書院服務活動:參與書院所規劃之服務活動,每人至少4小時。 四、 為鼓勵本校學生獲得內政部志工手冊,凡自願參加志工特殊訓練者,可折抵共計6小時之愛系服務活動及第三點第(二)項所規定之活動。 五、 凡完成本校舉辦之志工基礎訓練及志工特殊訓練者,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統一造冊,並檢附相關資料,向內政部申請「志願服務記錄冊」。 六、 凡完成校外舉辦之志工基礎訓練及志工特殊訓練者,須檢附証明文件於每學年初提出申請抵免18時之志工服務活動時數。 七、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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