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統計學系
應統系實施辦法
中華大學應用統計學系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辦法 99.06.07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應用統計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培養學生具備職涯發展競爭力,成為符合社會期待之現代公民,依「中華大學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特訂定「中華大學應用統計學系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99學年度起入學本院之日間大學部學生。 第三條 本系學生基本能力分為「專業能力」及「社會能力」兩部分。 一、「專業能力」包含「商管基礎能力」及「專題規劃或研究能力」兩項。 二、「社會能力」包含「人際溝通」及「團隊合作」兩項。 第四條 本系學生基本能力指標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專業能力: (一)商管基礎能力:包含「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管理學」等課程。 (二)專題規劃或研究能力:包含「統計專題」之課程。 二、社會能力: (一)人際溝通:包含兩門與人際溝通相關之課程。 (二)團隊合作:包含兩門與團隊合作相關之課程。 第五條 本系學生須於修業期限內修習並通過所屬學系開授或認可之前述課程,始符合畢業資格。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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